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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杜某走私汽车配件案《辩护词》

时间:2022-03-24 15:49:36


杜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
辩护词
 
某法院:
辩护人受杜某的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杜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中担任杜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介入本案后,已前往公诉机关进行阅卷并于杜某充分沟通。现辩护人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的罪名并无异议,在综合考虑杜某在案中的相关情况后,认为其具有自首、从犯、立功、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故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杜某有自首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中过于“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的认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辩护人认为根据上述法规,杜某符合自首的相关情形:
 
首先,在本案案发后,相关情况符合《意见》中的规定及情形,属自动投案。
根据某海关缉私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显示:2019年4月9日侦查机关向杜某进行问话,并作出《询问笔录》,同年7月2日才对杜某采取强制措施。
由此可见,侦查机关系在对杜某进行排查性询问后,才发现杜某具有作案嫌疑,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由上述时间节点可知,侦查机关系在未确定杜某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时,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发现杜某有嫌疑的情况,随后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故本案杜某的情况符合《意见》中关于自动投案的情形及精神,应予认定杜某属自动投案。
 
其次,杜某在询问及讯问中均主动交代涉案事实,积极提供相关材料供侦查机关调查,属如实供述。
查询《B1》卷涉及杜某的《询问笔录》以及《讯问笔录》可知,杜某在多次问话的过程中,均已经交代了本案的主要事实情况,因此可知杜某符合《意见》规定的如实供述的情况。
 
最后,基于杜某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杜某系从犯
本案系走私普通货物案件,涉及到报关公司、中介、货主等多个角色,基于各个单位、个人的职责以及获利情况,具有划分本案主从犯的必要性。辩护人认为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参与制定虚假单据、确认低报价格等行为系走私普通货物的核心犯罪行为,然而相关行为杜某均未从事,故可认定其为从犯。
根据《B4》卷本案代理报关单位A公司总经理A某的讯问内容,其已经明确制作虚假的单证,确认低报的价格等行为,均系由其单位以及人员负责,具体截图如下:

结合上述笔录情况,辩护人认为杜某可认定为从犯的理由有三:
首先,杜某在本案中并未参与到如制作虚假单据、确定低报价格等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核心行为,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为仅包括担任中介角色以及转发相关真实单据,故杜某的参与程度较低,属从犯。
其次,在进行具体业务时,杜某无论从报价、转发单证等,均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并未主动追求走私犯罪的相关结果,与一般走私行为具有明显区别。
最后,杜某在本犯罪活动中并未获得高额利润,相关收入均已进行退赃。
辩护人认为,从上述三项情况,可见杜某不仅参与程度低,且涉及的行为与核心走私并无太大关联,故恳请贵院在认定杜某为从犯的同时,对其减轻处罚。
 
三、杜某具有立功情节
根据《A1》卷某海关缉私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显示,对涉案人员B某的抓获系基于杜某所提供的线索,截图如下:

尤其可知,杜某实际上对抓获B某提供相当帮助,可依法认定杜某具有立功情节,并予以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理。
 
四、杜某具有退赃情节
根据《A2》卷的《扣押决定书》以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杜某在本案尚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时,已经退回本案的违法所得2万元人民币。
随后在本案作出认罪认罚程序时,杜某亦向某检察院退回赃款3万元。
考虑到杜某在本案中仅从事中介业务,在B某以及A公司之间挣取少量的差价,合计5万元的费用已经系其能够做出的最大退赃表现;同时其在尚未刑事立案时便退回相关款项,足以见其认罪、悔罪的心态。
综上,辩护人认为杜某具有自首、从犯、立功、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望贵院在作出判决时,能够确立相关情节,并在随后的认罪认罚中,基于上述情节的情况,给予从宽处理,对杜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致
某法院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梁栩境  律师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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