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37天黄金时间律师工作日志(上)
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刑事案件的37天黄金时间在许多辩护人的文章中均有提及,本人亦曾就不同罪名不同类型案件37天的辩护人工作做过详细的介绍。实务中,37天时间内,除了会见,与两个部分沟通,出具三份基础性文书外,如何把握每项工作的时间点,亦系能否达到37天有效辩护的关键。
尽管强调37天的重要性,但是基于不同的案件,效果亦大相径庭。如对于明显有罪且罪刑较重的案件,37天的时间更多在于达到一定程度降低案件严重性的效果,这段时间主要是为将来作罪轻辩护做准备;但对于存在一定无罪理由,且有证据上的瑕疵的案件,37天则可能成为一个重大的转折点。现笔者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为例,用工作日志的形式(摘抄几个关键工作日),讲述一下专业辩护律师在37天黄金时间内的工作及内容。
第一日:建立委托关系及解释办案思路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若家属能够及时找到专业的辩护律师介入辩护对办案效果有较大的帮助。因此37天工作的第一天,便是与客户进行沟通建立委托关系,并提前告知未来一段时间的办案思路。
笔者在与客户沟通时,往往不会解释长远的情况,毕竟案件瞬息万化,稍微有点改变便可能影响最后的判决,故一般仅提及如下的情况:
1.会见沟通的内容,包括解释辩护思路、归纳出入罪重点、应对讯问的方式等。
2.案件近期的关键时间点。
3.文书工作内容,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提请批捕申请书》《不予逮捕申请书》等。
4.向办案部门提供辩护意见情况,包括向侦查机关(海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辩护意见。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如案件最终判决结果、逮捕后的各项程序等,均不用在现阶段进行解释,毕竟若案件提前解决便没必要说,若最终案件还是逮捕了则以后仍有时间进行解释。
第二日: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
现阶段由于会见预约制度的推广,大部分看守所均能实现次日会见。具体到广州而言,一般涉嫌走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关押在第一或第三看守所,这两间看守所在广州市整体来说均属于会见室较多、可以随时会见的。故在次日会见,对于广州的走私案件来说绝对可行。
次日会见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家属对他案件的重视程度,亦能让处于陌生环境的恐惧感有一定程度较低,同时还有一项隐藏的辩护效果,则若辩护人能够赶走侦查机关进行提审前赶到会见,可将很多问题先行进行解释,让犯罪嫌疑人安心。
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系建立信任基础的关键。笔者习惯会见时,从沟通上主要有如下层次安排:了解事实以及讯问内容,解释辩护思路及关键问题,让嫌疑人提问,提醒讯问事项,告知下次会见安排。
作出上述层次,主要考虑:
1.尽管在会见前已经有所准备,但是由于从家属处了解到的情况往往是片面的,所以需要犯罪嫌疑人自行进行陈述以详细了解,同时由于可能已经被提审,从提审的内容亦可摸索本案的情况。
2.在上述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已准备的内容,对辩护的思路进行解释,同时要说明本案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问题,让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注意。
3.提问环节,即对于解释不清楚或未能完全理解的内容进行加固。据笔者经验,在进行了1、2两个步骤后,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已经充分了解案情,对于提问的内容更多是基于焦虑,换言之,专业的辩护律师对于当事人想到的、或未想到的,在事前都已经充分详细的准备,并不需要当事人自行提起。
4.注意事项。笔者此处仅说一项,亦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即需要提醒当事人对于自身未说过的话或者被曲解的话,不能在笔录上签认,否则可能成为证明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
第N日:进行多次、有效的会见
在笔者所办理的案件中,37天内会见曾最多达8次,该案系一起走私毒品案件,由于当事人与国际毒枭产生了一定的联系,因此该案侦查机关进行了频繁的提审,连带着笔者基于办案需要,亦多次前往会见。最终该案在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时,被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一年后撤销案件,事实无罪。
笔者认为,对于确实有一定理由且不予逮捕机会大的案件,不吝会见次数,是办好案件的关键,原因如下:
1.侦查机关多次提审,意味着案件事实、证据会有不同的变化,故辩护人应在侦查机关提审的同时,及时了解内容,更新辩护策略,以免错过关键的辩护观点。
2.案件沟通是潜移默化的过程,即便单次会见解释得足够清楚,但考虑到当事人并非专业人士,后面对于观点上亦会有理解的偏差,辩护人需要及时进行更正,毕竟除辩护人外,当事人亦有机会直面决定逮捕与否的检察官,此时当事人的解释也会成为无罪的关键。
3.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案件最新情况。在办案过程中,如律师与办案部门的沟通情况等,均是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的,故辩护律师需要就如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等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其了解案件的最新情况。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案件一般已经到达了第15-20天左右,在这个时间节点中,37天黄金时间的辩护工作已经完成一半,随后便是根据了解的情况形成意见、文书进行反馈的时候。详细的讲述,考虑到篇幅限制,可看文的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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