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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的角色环节—买手

时间:2026-04-25 17:08:05

买手常见于各类型代购案件中,此类型角色并不当然涉及到走私犯罪,毕竟所有的购买行为都是发生在境外,单纯从行为本身与进口业务无关联。让买手纳入走私追溯范围的关键在于其与后续的一些情况相关联,因此属于走私的构成部分。现就买手的性质、风险行为以及责任认定进行介绍。

1.行为性质
买手在境外购买,随后通过快递或自带到香港和澳门,此时由于货物并未进入大陆境内,该行为不涉及到走私犯罪。如果买手与后续货物的通关有关联,甚至实际上自身也是销售方,将货物交付给大陆的客户,则意味着其同时承担了购买以及另外的某项环节,若有低报、伪报或是不报的行为,便涉嫌走私。

2.风险问题
买手主要有两项风险,其一是明知货物最终流向走私依然为他人购买,包括购买后获取利润、寄送到指定的走私团伙仓库等;其二是直接向国内货主进行销售。当然两项行为只是存在风险,并不当然构罪,毕竟还需要考虑后续的通关环节申报情况,如由客户自行申报缴税,则可排除大部分风险。

3.责任认定
实践中对于构成犯罪的买手,认定为主犯或从犯都有。主要考虑是在整个流程中的参与程度,如买手同时承担购买、运输、介绍报关等工作,结合其获取非法所得的情况,属于参与程度较高,认定为主犯。而如果只是参与购买环节,对于后续的行为只提供一定的方便,那么主犯可能变为通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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