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件的角色环节—中介代理
时间:2026-04-25 17:07:09
以往的走私中介一般称为炒家,即通过在货主与报关公司之间担任居间角色,挣去委托运输报关进口的差价。一般情况下中介属于高风险、低收入的角色,虽并未直接从税款中获利,但由于同时服务多个不同货主,最终自身所涉及的偷逃税款反而可能是案件中最高的。
1.行为定性
中介是否构罪关键要看流转的文件、资金是否符合常理。如代理进口过程中是否要求提供货物真实交易的票据,所收取的费用是否足以缴纳包括税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等。如行为过程中提到不需要货物真实交易发票等,则基本上可判断属于低报的情况,构成走私犯罪。
2.责任大小
由于中介所承担的是居间角色,换言之无法决定走私行为的发生及模式,因此一般不会被纳入到主要责任的范畴中,但对于积极招揽业务,同时与多个货主产生联系的人员,可能被认为在走私链条中处于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位,因此最终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员。
3.辩护观点
为中介环节辩护需要先行还原整个走私链条,对于已经知悉“行规”的货主,其可能本身已经具有走私犯罪的故意,此时中介并未对其产生任何事实犯罪的促进作用;同时由于中介挣取的是差价而非税款或货值本身,责任上相对货主及对应通关人员要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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