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件的辩护观点—税款降低
时间:2026-04-25 17:06:13
由于走私案件的量刑与税款直接关联,因此降低偷逃税款实际上是较为有效的减轻处罚手段,同时还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案件的罚金刑。在以往办理案例中,博主曾经通过多个不同的策略达到降税目的,具体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型,分别是参与时段、基础证据以及税种适用。
1.参与时段
一起走私案件对应的行为可能会持续数年,期间走走停停,并非所有时间段内军存在走私行为。从参与时段降税实际上是回归案件的相关聊天记录及交易信息,从中排除当事人并未参与其中的部分。如未全面与通关渠道沟通、未掌握公司、团伙的主要业务决策权力等。
2.基础证据
税款的计核需要与基础证据相互结合,即证据上要反映走私行为的实际发生,才能在计核环节纳入其中。部分案例存在如有境外采购货物的信息,但缺乏货物从境外到进内的流转过程,也无证据证明最终当事人曾经收到货物。由此可推断货物可能已经在境外销售或发生退运、没收等情况,相关项目应排除在计税范围外。
3.税种适用
进入到最后的计算环节,则可以分析货物是否应征收某个税种,或是对应的税率是否合理。如化妆品走私案件,可考虑化妆品的规格、单价,分析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再如油类走私案件,结合货物来源可考虑其关税税率的适用情况,从而降低综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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