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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时间:
2018-11-08 23:05:55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5条规定的宽严“相济”要求,应当区分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以走私犯罪为例,对海上偷运走私、绕关走私等未向海关报关的走私与价格瞒骗走私,走私特殊物品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在具体量刑时都应当有所区别;对进口走私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犯罪在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出口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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