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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走私案件中介人员的辩护观点

时间:2026-01-01 18:19:41

化妆品走私案件中介人员的辩护观点

梁栩境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广州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专注走私犯罪辩护
 

近期接收了一起关于化妆品中介人员涉走私的案件咨询,在沟通过程中就案件的主从犯问题、税款计核、上下游关系以及退补税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分析。考虑到相关观点对各类型小商品走私的中介人员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撰写本文供办理相关案件或辩护时进行参考。
 

一、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水客类型的闯关走私案件,具体模式为在欧洲采购相关货物后,寄送到转运团伙在澳门的仓库,随后由水客少量、多次地将货物带进境内。

案中所涉及的人员除水客外,还包括最终的货主、一手购私的消费者,以及在大货主与水客之间赚取带货费的中介。走私案件的中介一般常见于一般贸易的走私模式,通过在上下游之间联系沟通、获取货物重量计算下的差价,行业内成为“炒家”,水客类型走私案中相对少见。

当事人作为中介人员,在本案货主与水客之间沟通联系。在水客团伙被抓获后,办案部门通过其中的客户信息查找到最终的货主,并根据沟通信息抓获担任中介的当事人。

笔者接受案件的咨询后,针对相关情况,提出了后续的四点关键问题,并建议家属在后续案件中予以重点关注。
 

二、关键辩护观点

笔者认为本案的关键辩护观点可从四个部分出发进行分析,具体为主从犯的划分情况、涉案货物计税可能情况、上下游关系对案件的影响以及退补税。

1.主从犯划分情况

根据案情可知本案的走私链条中有三个关键角色,分别是水客团伙、中介以及货主。按以往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水客团伙由于直接实施具体的闯关环节,参与到走私犯罪的核心部分,故有较大的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而对于不认定为主犯的水客,往往具有行为偶发性、未形成组织、团伙,走私行为犯意系由他人所提起等情况。结合上述信息,便能够先行对水客在案中的定位做出判断,随后再对中介及货主进行分析。

对于中介与货主而言,二人能否被认定为从犯,关键看走私行为的提起及模式的确认由谁进行决定。积极追求走私行为的发生、参与到具体渠道的选择或是直接确定走私代理价格的货主,会倾向于被认为涉案程度较深、所起作用较大,因而被认为属从犯;反之,如果作为中介人员积极筹措上下家联系,利用货主贪便宜、节省成本的心理揽收货物,则不排除被认为在走私行为中发生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最终被定性为主犯。

由此可见,对于作为中介角色的当事人,在辩护时应立足于自身在走私链条中的非不可或缺性,并寻找有利于体现所起作用较小的相关客观事实,从而符合从犯认定的标准。

2.涉案货物的计税可能情况

对于化妆品类型的走私案,笔者均会着重询问化妆品的具体情况,毕竟此类型货物如雪茄、成品油等,有截然不同的计税可能。根据家属所述,化妆品的单价大概数百元、规格未知而据了解综合税率可能在15%左右。

若化妆品的综合税率为15%,意味着税种构成中没有消费税,由此可推断为普通化妆品,假设每个化妆品的采购价为200元,则单位规格大于20毫升/克。

而若化妆品被认定属高端化妆品,此时同样200元的采购价下,单位规格将小于20毫升/克,除原已计算的关税、增值税外,还将征收15%的消费税,此时综合税率将大于30%,换言之涉案偷逃税款会翻倍。

尽管对于本案货物性质尚无决定性结论,但考虑到咨询的分析应尽量全面,因此笔者在沟通过程中亦提前与家属就计核可能进行说明。实际上对于如有相关采购凭证可证明为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亦可积极收集并在后续侦查过程中提供,以免计核的税款发生虚高的不利结果。

3.上下游关系对案件的影响

基于货物流转的过程,对于担任中介角色的人员而言,上游指水客团伙,下游则是货主本身。笔者认为上下游对中介主要会产生如下两个关键性影响:

一是作用、地位定性的影响。从上下游的证据中将知悉,如水客团伙是否有其他类型的走私客户,其是否早已建立了完整的走私链条;如货主是否曾有其他类型的走私行为(报关、闯关等),在中介角色介入前有无曾委托他人代理进口业务等。均是能够体现中介在整个流程中作用较小的客观事实、证据,可在后续辩护中援引使用。

二是量刑的影响。中介人员一般是个人犯罪,而水客团伙、货主可能成立了公司,可能会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以往笔者曾经办理一起案例,中介虽并非涉案单位的员工,但由于主犯获得了单位犯罪的认定,因此其最终量刑亦有一定程度的减轻。

4.退补税问题

咨询时家属曾经提到希望通过退补税而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笔者则认为事情并没那么简单。一方面,变更强制措施的前提是案件实施基本查清且具有取保的相关情节;另一方面,对于偷逃税款达到一定数量级且被认为属主犯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取保的可能。因此退补税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为取保的关键前提,但至少在本案并不能达到所期待的效果。

同时,笔者亦建议由于当事人属中介,并未直接从偷逃税款中获取利润,可以基于其挣取的货物代理进口差价为基准,计算退补税的具体数字,即直接以非法所得进行退赔。相对而言此种方式对于中介角色更合理,金额亦相对较低,能够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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